“感谢组织提醒,让我及时纠正错误,今后一定吸取教训,严格依规依法办事。”不久前,天水市清水县一名村干部因履职不到位,未及时收回村集体有关租赁费被县纪委监委约谈。
去年以来,县纪委监委坚持“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”方针,准确运用“四种形态”,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。
县纪委监委坚持关口前移、事前预警,注重运用好“第一种形态”,对日常监督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综合运用谈话提醒、批评教育、责令检查、予以诫勉等方式,及时提醒纠偏,防止党员干部从小错演变为大错。截至目前,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“四种形态”批评教育和处理246人次,其中,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48人次,占总人次的60.2%。
在持续抓早抓小的同时,县纪委监委准确把握“常态、大多数、少数、极少数”的关系,科学分类施策,统筹考虑事实证据、纪法标准、思想态度等具体情形,区分不同性质、不同情节、不同后果等具体情况,把握党纪、政务处分的匹配适用,提升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精准度。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,依纪依法严肃惩处,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,形成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果。去年以来,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87人次,占总人次的35.4%;用第三、四种形态处理11人次,占总人次的4.5%。
县纪委监委加强个案分析、类案剖析,梳理分析同类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,做到“惩、治、防”一体推进,深化警示教育,用好典型案例“活教材”,开展警示教育68场次,受教育人数4100余人次,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,让党员干部受警醒、明底线、知敬畏。
与此同时,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“三个区分开来”要求,坚持严管厚爱结合、激励约束并重。对受处理的干部及时跟踪回访、关怀疏导,帮助其卸下包袱轻装上阵,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。2025年共回访受处分人员66人次。(供稿 清水县纪委监委 编辑 达小强)